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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村土地补偿款按年付被指“以租代征”,街道办称程序合法

admin 2024-08-27 13:54:01 101
山东一村土地补偿款按年付被指“以租代征”,街道办称程序合法摘要: ...

山东济南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城角头村39.15亩农业用地被征收并出让后,十多年以来,土地补偿款一直以每亩每年一千多元逐年发放。近两年,补偿款还出现了拖延、拖欠发放的情况。

正因此,引发部分村民开始质疑:自己的土地会不会被以“以租代征”的违法形式占用了。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即便在2019年修订前,也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对此,龙山街道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不存在拖欠补偿款的情况。对于“以租代征”的疑问,区自然资源局已给出过明确答复:根据相关批复对该宗土地实施的征收程序合法,征地补偿到位,不存在违法征地问题。

为何补偿款会每亩一千元逐年发放的问题,该工作人员未给出明确回复。

一名熟悉此事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按年支付补偿费的方式,实际上是以租赁的形式来取代原本应一次性支付的征收补偿,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以租代征”。“以租代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在此情况下如果取得全体村民的同意可以重新订立征收协议,无法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应当要退还耕地。

镇村签合同征用耕地每亩每年一千元

“最初,村里提出先租我们的土地,待日后有种植计划时再归还。”城角头村村民李梦(化名)回忆,2006年,村里将土地集中收归,并称要统一租借给镇政府。随后,村镇两级政府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一千元,李梦家有三亩多地被纳入其中。然而“近两年来,补偿款发放不及时”。李梦称,去年应发的补偿款一直拖延至今年春节后才部分支付。村民们前往镇政府要欠款,剩余尾款在6月份才结清,但2024年的补偿款还没消息。每次咨询时,得到的回复总是“再等等”。

据村民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合同书》显示,章丘市(2016年12月22日,撤销县级章丘市,设立济南市章丘区)龙山镇人民政府(编辑注:现为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为甲方,乙方是城角头村。合同里面提及,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按照章政发【2003】27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本次征用的耕地,乙方承包期间每亩每年补偿费1000元,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另作补偿,土地补偿费补偿满五年,根据物价涨幅情况,土地补偿费总额上调5%。

截屏图

《合同书》还明确,建设项目征用乙方的土地位于城角头村东,面积26100平方米(39.15亩),补偿费为每年39150元。付款方式中明确,乙方补偿费总额为每年3915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由章丘市财政局下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该份《合同书》中“合同期限”和“签订日期”均未填写。而在文件的末尾,章丘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和章丘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城角头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分别加盖在甲乙双方的位置,相应的签名则是由赵某某和史某某所签署。

此外,澎湃新闻注意到,合同中,甲方填写的是“章丘市龙山镇人民政府”,与落款公章名称也不相符。

建设用地批复次日出让给企业新建厂房

澎湃新闻注意到,2006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章丘市2006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中载明,同意将章丘市龙山街道办事处136554平方米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农用地转用后同意征收,用于城市建设。

文件中强调,“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切实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要认真抓好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确保征地补偿和农民安置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要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次日,即2006年12月31日,章丘市人民政府向章丘赛凌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向章丘赛凌机械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你公司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将已征收的136554平方米中的261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用于新建厂房、仓库及附属设施,出让期限为五十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澎湃新闻曾致电上述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用地具体情况,对方听完来意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李梦的说法得到了同村村民刘鹏(化名)的印证。刘鹏表示:“原本种植玉米和小麦的耕地,如今已被厂房所覆盖。”此外,刘鹏还透露,曾有村民对政府的这一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其涉嫌“以租代征”,但相关部门对此予以否认,并称所有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城角头村村民黄艳(化名)表示,他们更倾向于能够收回自己的土地,在家务农。

一位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耕地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国家十分重视保护农民土地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城市开发建设的同时需要农业的大力支持的情况下。根据199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的规定,涉及到需要征用征收土地的补偿款项并未要求一次性全额付清,但支付的期限应当在3个月内做到全额支付,所以法律并未允许按年支付补偿款。

另外,《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中规定:“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官方否认“以租代征”,称征地程序合法

城角头村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2024年度的土地补偿费尚未发放,原因在于镇政府(街道办)还没拨款。去年的补偿费已于今年支付完毕。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村委会之前确实与镇政府(街道办)签署了土地征用合同,村民们并未就“以租代征”的问题向村委会提出过任何疑问。

澎湃新闻就村民们所反映的情况向章丘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了核实,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补偿款的问题,应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处理。而对于村民提出的“以租代征”的疑问,需将相关批复文件提交至自然资源局的信访部门,通过查阅公开文件来进行后续的处理。她同时强调,“以租代征”是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

何谓“以租代征”?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曾公开撰文称,它是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一种行为。它不仅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它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等。

龙山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此事不仅涉及办事处层面,还与区级政府部门相关,情况颇为复杂。” 经过与有关部门核实,确认村民的占地补偿金是按照每年1468元的标准进行发放,不存在拖欠情况,相关资料也可以随时提供以兹证明。至于“以租代征”的疑问,区自然资源局在此前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今年1月8日,济南市章丘区自然资源局曾作出一个关于高某某信访情况的回复。

文中称,根据自然资源部转办《违法用地立案侦查申请书》、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查处理群众反映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办事处违法征收土地问题的通知》,该局立即对反映问题展开调查。

高某某反映的案涉地块在征收范围内并未实施征收行为,而是通过以租代征形式获得土地使用,并非法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一事与事实不符,该宗土地于2006年12月30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市2006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章丘市龙山街道办事处136554平方米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农用地转用后同意征收。章丘市人民政府根据该批复对该宗土地已实施征收,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到位,不存在违法征地问题。

一名熟悉此事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村民所获得的这份《合同书》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获取的。该合同上明确规定了按年支付补偿费的方式,实际上是以租赁的形式来取代原本应一次性支付的征收补偿,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以租代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涉及土地征收的情况下,应一次性完成土地补偿款、人口安置以及养老保险等相关事宜。

“如果说转为建设用地的话,首先要征收为国有用地,后再去调整土地的性质,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签订的用地合同以及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批是否合法等,其中的内容非常关键。”上述人士认为,目前,根据已有的合同来看,无法显示它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一个实际征收行为。

该人士表示,“以租代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在此情况下如果取得全体村民的同意可以重新订立征收协议,无法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应当要退还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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