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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被连罚四次,巨鲸财富挪用私募财产等数罪并罚,这样的私募该退场了

admin 2024-09-22 20:18:02 37
一年多被连罚四次,巨鲸财富挪用私募财产等数罪并罚,这样的私募该退场了摘要: ...

  来源:财联社

  9月22日讯(记者 封其娟)这已经是巨鲸财富及实控人倪心刚第4次同时遭罚,其中3次来自浙江监管局、1次来自中基协。

  浙江监管局最新披露,作为湖州鲸恩、湖州鲸琮、湖州鲸德、湖州俊宇、湖州鲸琰5家私募的实际管理人,巨鲸财富存在三大违规事实:一)未为前述5家私募办理备案手续;二)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披露信息,包括未按约提供5家私募年度财务报告、未及时向投资者通报投资项目进度。

  倪心刚作为巨鲸财富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巨鲸财富的总体运营,是巨鲸财富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此,该局最终决定:对巨鲸财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6万元罚款;对倪心刚给予警告,并处21万元罚款。

  巨鲸财富、倪心刚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提出未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行为发生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前,且《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更轻,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暂行办法》确定罚款数额。

  而该局认为,巨鲸财富的这2类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并延续到《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故本案适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于所提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经梳理,巨鲸财富、巨鲸资产、巨鲸道胜组成的“巨鲸系”近年来多次遭遇处罚。就在去年,“巨鲸系”相继遭中基协、浙江监管局处罚。中基协决定暂停受理这3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半年或一年,倪心刚也被“拉黑”一年。据浙江监管局的去年罚单,巨鲸财富存在高达8类违规行为。

  三大违规行为,各有处罚

  针对巨鲸财富的三大违规行为,浙江监管局在本次罚单中具体标明了处罚结果。

  具体来看,对于未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巨鲸财富罚款20万元;对倪心刚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

  湖州鲸恩、湖州鲸琰、湖州鲸琮、湖州鲸德、湖州俊宇5家有限合伙公司,由湖州文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文卓)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湖州文卓自成立即由巨鲸财富实际控制,主要用于为巨鲸财富开展业务提供通道。由此上述5家私募基金由巨鲸财富实际管理。而截至今年8月7日,巨鲸财富仍未按规定对上述私募基金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该局决定:对巨鲸财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对倪心刚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

  合伙协议约定,湖州鲸恩定向投资于巨鲸鲸享3号的基金份额,以及在资金闲置的情况下可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类保本型理财产品。2021年8月19日,巨鲸财富挪用湖州鲸恩380万元用于向第三方提供借款。2021年9月,第三方归还该笔借款。

  对于未按照合同约定披露信息,该局决定:对巨鲸财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3万元;对倪心刚给予警告罚款8万元。

  5家合伙企业成立至今,巨鲸财富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巨鲸财富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5家合伙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借款、往来款以及投资于合伙协议约定投资范围之外其他项目的情况,违反相关约定。

  巨鲸财富是一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5年4月,当年8月完成登记,注册及实缴资本均为217万元,管理规模区间5-10亿元。

  中基协红字提示,该私募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高管人员无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等情形。协会还特别提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财富管理”等字样或者内容,同时应当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应关注相关机构整改情况。

  显示的关联方巨鲸资产,属于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区间0-5亿元,也被红字提示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巨鲸道胜是一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规模区间10-20亿元,被红字提示的内容与巨鲸财富一致。

  履历显示,倪心刚曾先后在保险浙江分公司、合众人寿保险安徽分公司、平安信托杭州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杭州分公司,担任高管或负责人。

  “巨鲸系”及倪心刚已被多次处罚

  浙江监管局2023年12月罚单指出,巨鲸财富存在8类违规行为:

一、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在微信公众号推介私募基金;

二、未对不同私募基金单独建账;

三、有限合伙企业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后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四、合伙人变更后未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未按合伙协议约定范围投资,挪用基金财产;

六、未按合同约定如实披露信息;

七、不按照投资标的实际经营业绩或者收益情况向投资者分红、支付收益;

八、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

  同时,巨鲸道胜被指存在2类违规行为:一是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二是未对不同的私募基金单独建账;巨鲸资产则是未对不同的私募基金单独建账。

  作为这3家私募的实控人,倪心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由此,该局决定这3家私募及倪心刚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也都被要求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因存在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披露信息不准确2类违规行为,巨鲸道胜及倪心刚2022年9月已被浙江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也被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2022年3月,“巨鲸系”3家私募同时被罚。罚单指出,巨鲸财富、巨鲸道胜均存在在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接受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私募基金;而巨鲸资产存在3类违规行为:一是未谨慎勤勉,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在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接受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私募基金;三是公司员工在巨鲸财富、巨鲸道胜兼职。

  作为巨鲸资产员工,张西湖在其他2家公司兼职,同时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私募基金产品募集推介业务。同样的,倪心刚对上述问题仍负有主要责任。

  对于上述3家私募及2位相关人员,该局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也都被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遭遇浙江监管局多次处罚之外,“巨鲸系”3家私募还在去年4月收到了中基协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除公开谴责外,巨鲸道胜、巨鲸财富被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巨鲸资产的暂停受理时间更是长达一年;倪心刚被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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