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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雷达|泰鸿万立迎上会:产品单价下调,超六成收入来自吉利、长城

admin 2024-11-07 10:30:02 4
IPO雷达|泰鸿万立迎上会:产品单价下调,超六成收入来自吉利、长城摘要: ...

界面新闻记者 | 郭净净

11月8日,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鸿万立”)上交所主板首发上市申请将在第28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上接受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

据悉,该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提交主板IPO上市申请材料获受理,随后分别于2023年9月、2024年8月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今年11月1日,泰鸿万立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并提交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今年上半年毛利率大跌,产品单价下调

泰鸿万立主营业务为汽车结构件、功能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客户为整车厂商及部分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应用于汽车车身、底盘等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应正才直接持有公司7784.3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4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应灵敏直接持有公司1747.86万股股份、直接持有公司6.85%股权,通过台州元润间接持有公司0.01%股权。应正才与应灵敏父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5%。报告期内应正才始终担任公司董事长,应灵敏始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一直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前6月,泰鸿万立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0.11亿元、14.78亿元、15.44亿元、7.38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是8329.88万元、1.26亿元、1.61亿元、6616.65万元。

其中,2023年,受下游乘用车市场发生一定变化、市场新上市车型较多、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影响,该公司产品应用车型的销量增长速度相对较缓,当年实现营业收入在上升的同时增幅有所放缓。

2024年1-6月,泰鸿万立新增批量向X公司供货7系列产品零部件、理想汽车供货L6车型零部件,当期对上述两家客户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1591.24万元和2297.53万元。不过,该公司表示,2024年1-6月,受上半年为相对淡季、毛利率有所下降、期间费用率较高等因素影响,上半年净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前6月,泰鸿万立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07%、24.26%、25.46%和22.46%。其中,2024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明显。该公司解释称,公司结构件产品毛利率下降导致其毛利率贡献率下降,为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影响因素;2024年上半年,部分下游客户为应对市场竞争降低部分车型整车售价并相应调整零部件价格,导致当期部分结构件产品平均单价及毛利率有所下降。

界面新闻了解到,部分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也会根据其对应车型整车定价及销售情况要求零部件企业在后续年份适当下调供货价格。报告期内,泰鸿万立旗下结构件产品的单位价格分别为10.97元、14.42元、15.37元和14.84元,功能件产品的单位价格分别为17.43元、17.54元、18.67元和18.32元。

另需关注的是,泰鸿万立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占整体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2.21%、83%、81.27%和80.3%。报告期内,该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别为54.32%、52.75%、58.91%和53.46%。

来自吉利、长城收入占比均超三成,吉利曾入股后退出

2022年,泰鸿万立开始通过海斯坦普、赛科利向TS公司批量供应铝制结构件并于2023年第三季度开始向TS公司直接批量供货,相应导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公司加大对铝板的采购金额,当期采购金额分别为1.05亿元、1.7亿元、1.02亿元;公司通过间接及直接方式向TS公司供应汽车零部件产品并实现销售的金额合计分别为1.1亿元、2.4亿元、1.48亿元。

泰鸿万立客户比较集中。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前6月,泰鸿万立对吉利集团、长城汽车、TS公司等前五大客户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97.01%、95.37%、94.36%和89.02%。其中,该公司分别于2009年、2013进入吉利集团、长城汽车供应链体系,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吉利集团、长城汽车业务资源。报告期内公司对吉利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35.91%、46.11%、38.71%和33.62%,对长城汽车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51.64%、35.48%、36.25%和30.18%,公司对上述客户存在一定依赖。

需要指出的是,吉利零部件曾于2010年入股泰鸿万立,以506.825万元获得公司9.5%股权;2014年,吉利零部件将所持1.12%的股权以227.6764万元转让至上海甄信,将所持公司2.12%股权以430.3236万元转让至应灵敏。

对这一情况,上交所要求泰鸿万立说明相关入股及退出是否存在业务交换协议或其他与入股相关的特殊安排;同时,晋中泰鸿位于山西吉利厂区的原因,是否专门为吉利供货,相关事项对晋中泰鸿业务开展的影响,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泰鸿万立回复称,为加强与下游优质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并引入外部投资者,吉利零部件亦有意向通过参股供应商的方式加强其对供应链的控制力度;晋中泰鸿设立目的系专门为吉利供货,在山西吉利厂区并专门为吉利供货,有利于降低运输成本、保证产品交付的及时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符合行业惯例。

另外,上交所要求泰鸿万立说明上海甄信因与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应灵敏的经营理念发生分歧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但仍持有公司子公司济南泰鸿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泰鸿万立回复称,根据上海甄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说明,上海甄信曾与济南泰鸿的股东协商转让股权事宜,但鉴于公司投资建设需求较大、资金较为紧张、转让价格未达成一致而未能实现转让,因此其仍持有济南泰鸿部分股权。2023年7月上海甄信提出诉求计划转让其持有的济南泰鸿股权,济南泰鸿各股东就收购上海甄信持有的济南泰鸿股权事宜进行沟通。2023年8月,上海甄信与泰鸿万立约定上海甄信将其持有济南泰鸿900万元出资额计15%的股权以1950万元的价格转让至泰鸿万立并于2023年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资产负债率超50%高于同行,存在两起涉及专利诉讼

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泰鸿万立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是56.6%、57.7%、55.79%、50.55%,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38.5%、42.83%、35.51%、33.31%;流动比率分别为0.93、0.98、0.99和1.09,速动比率分别为0.68、0.71、0.75和0.87,这两个指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合计7.45亿元、9.32亿元、9.48亿元、8.17亿元,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53亿元、6.02亿元、3.94亿元、3.44亿元,货币资金分别为4420.8万元、1.04亿元、1.88亿元、1.69亿元。

泰鸿万立称,公司目前仍面临融资渠道单一、高端人才储备不足、产能未能完全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等问题。本次融资将帮助公司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提高客户订单响应速率;将给予公司充足资金,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助力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发展稳定性;可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业绩的需要,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招股书显示,该公司此次主板IPO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8510万股,预计募资11.5亿元,将主要投向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对此,上交所发出审核问询,要求泰鸿万立说明分析未来3-5年汽车零部件行业及公司产能是否过剩,是否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泰鸿万立指出,伴随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增长。2021年至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5630.63万元、48685.58万元、47897.80万元和44712.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7%、28.34%、24.47%和23.2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25、3.32、3.03和3.02,低于同行上市公司的3.56、3.39、3.25、3.08。

该公司称,随着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尽管公司严格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并已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出现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则存在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的可能,从而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不容忽视的是,报告期内,泰鸿万立存在两起涉及专利的诉讼案件,均为埃德沙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埃德沙公司”)与公司就专利纠纷的诉讼。

据悉,2021年5月8日,埃德沙公司以泰鸿万立未经许可制造了埃德沙公司专利(专利号为ZL01809826.6,专利期限为自2001年5月17日起20年)权利要求范围的门制动器且将该门制动器销售给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为由,以泰鸿万立为被告提起诉讼。2022年5月13日,法院判决泰鸿万立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埃德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万元并驳回了埃德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8月8日对该案开庭审理并于2023年9月1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11月2日,埃德沙公司以泰鸿万立未经许可制造了埃德沙公司专利(专利号为ZL200480005050.3,专利期限为自2004年1月20日起20年)之权利要求范围内的门制动器且将其销售给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及其4S店且北京腾远兴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腾远”)未经许可销售该门制动器为由,以泰鸿万立及北京腾远为被告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上述纠纷已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3年10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对方起诉。不过,2023年12月26日,埃德沙公司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泰鸿万立称,若在上述诉讼中败诉,则可能根据埃德沙公司的诉讼请求向其赔偿并停止生产和销售诉讼所涉及的产品,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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